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6月6日查封時,該屋有電梯,一樓堆放桌、椅、水泥及建材等 物,二樓堆放電腦椅數十個,二樓到三樓中間有天井採光,該棟地上均為水泥地。據債權人代 理人在場稱該屋無人居住。復據債權人於民國114年9月25日具狀陳報,目前土地及房屋無人使 用。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標的為一棟五層樓透天住宅,坐落基地為都計內第三種住宅區, 地形呈長方形,基地面寬約9公尺,深度約34公尺,面臨10公尺道路,外觀研判使用現況為閒 置。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2942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 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 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 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