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曾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86921號(委託台灣金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113年度南金職字第467號)執行,於民國113年8月23日現場履勘時,編號1土地為空地,編號2土地為雜草空地,其上有一可移動之帆布車庫,編號3土地上有二間一層鐵皮建物坐落,另依該案鑑價報告書所載,編號1土地部分為水溝,部分為巷道,編號2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雜草地,編號3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據債務人陳報與共有人間未約定分管契約;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編號3土地上有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9.
本件拍賣標的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13條、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程序非強制執行程序,拍定後不點交,亦不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僅核發拍定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