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方145556

台南市永康區埔園里龍埔街552號2樓之2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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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24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868
保證金:
173.6
總坪數:
24.1
坪單價:
36萬/坪
持分地坪:
6.1 坪
公告建坪:
24.1 坪
總現值:
76.5 萬
拍後增值:
-289.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21 坪
附建坪:
3.1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8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四維段 310地號,面積 1,137.7 m2,持分 177/10000,366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台南市永康區埔園里龍埔街552號2樓之2,建號 90,持分 1/1,502 萬
2層:69.4合計:69.4 陽台10.23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8層)
法院筆錄 (11)
2.
假扣押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陳稱:系爭建物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 並使用1樓平面停車位(編號
3.
,停車位由家人使用中;本案履勘時,據債務人母親稱:系爭 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房屋無增建情形,並使用1樓平面停車位(編號
4.
,房屋及車位 均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 物,拍定後建物專有部分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其餘部分(含車位、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 分及基地)均不點交。
8.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9.
拍賣之不動產為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依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受讓人對讓與人就共有物因使用、 管理或其他情形所生之負擔連帶負清償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前述費用,如 於買受拍賣之不動產後,因前述規定而需負擔債務人所積欠之使用、管理等費用時(如管理 費、停車費…),與本院權責無涉。
10.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係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1.
依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證。
12.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 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 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 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3.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 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 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 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四維段 310地號
1,137.7 m2 × (177/10000) × 38,000 元 - 366 萬元
= -289.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8
1拍 不點交
8.6 坪 / 104 萬
2026/1/21
1拍 不點交
1.7 坪 / 50 萬
2026/1/28
2拍 不點交
57.2 坪 / 1,514.7 萬
2026/2/4
2拍 不點交
12.6 坪 / 200 萬
2026/1/28
3拍 不點交
0.8 坪 / 13.5 萬
2026/2/4
特拍 點交
87.9 坪 / 2,393.5 萬
2026/2/10
特拍 不點交
85.5 坪 / 2,272.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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