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東108114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段5-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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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7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
保證金:
7
總坪數:
1.4
坪單價:
24.2萬/坪
持分地坪:
1.4 坪
總現值:
17.4 萬
拍後增值:
-17.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水利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6)
1.
臺南市 永康區 鹽行段 5-4地號,面積 435 m2,持分 1/288,10 萬
(水利用地 )
2.
臺南市 永康區 三民段 1393地號,面積 388.1 m2,持分 1/576,6 萬
(住宅區 )
3.
臺南市 永康區 三民段 1394地號,面積 74.9 m2,持分 1/576,0.5 萬
(市場用地 )
4.
臺南市 永康區 三民段 1400地號,面積 169.2 m2,持分 1/576,1 萬
(道路用地 )
5.
臺南市 永康區 三民段 1405地號,面積 176.8 m2,持分 1/576,2.5 萬
(住宅區 )
6.
臺南市 永康區 三民段 1406地號,面積 1,074.6 m2,持分 1/576,15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10)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1土地為河川地而未臨路。編號
3.
4土地上為雜 草、空地及三民街71巷5號建物。編號3土地為道路。編號5土地上為雜草、空地 及未見門牌透天厝,占有權源不明。編號6土地上為雜草、空地及三民街71巷9 號、11號
4.
3號之鐵皮屋、透天厝、未見門牌建物,占有權源不明。另鑑價報 告稱:編號1土地為排水河道。編號2至5土地相鄰使用,部分上有未登記建物坐 落,部分土地為空地。本件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 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8.
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 注意。
9.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基地座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於優先承買時應併提出建 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2.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5.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 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6)
1.
臺南市 永康區 鹽行段 5-4地號
435 m2 × (1/288) × 63,311 元 - 10 萬元
= -0.4萬元
2.
臺南市 永康區 三民段 1393地號
388.1 m2 × (1/576) × 24,100 元 - 6 萬元
= -4.4萬元
3.
臺南市 永康區 三民段 1394地號
74.9 m2 × (1/576) × 24,100 元 - 0.5 萬元
= -0.2萬元
4.
臺南市 永康區 三民段 1400地號
169.2 m2 × (1/576) × 24,100 元 - 1 萬元
= -0.3萬元
5.
臺南市 永康區 三民段 1405地號
176.8 m2 × (1/576) × 24,100 元 - 2.5 萬元
= -1.8萬元
6.
臺南市 永康區 三民段 1406地號
1,074.6 m2 × (1/576) × 24,100 元 - 15 萬元
= -10.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17
1拍 不點交
23.3 坪 / 682 萬
2026/3/17
2拍 部分點交
41.8 坪 / 880 萬
2026/3/17
2拍 部分點交
24.1 坪 / 737.8 萬
2026/3/25
3拍 不點交
8.6 坪 / 66.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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