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北32222

臺南市永康區禹帝段5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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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9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7
保證金:
43.4
總坪數:
14.4
坪單價:
15.1萬/坪
持分地坪:
14.4 坪
總現值:
191.9 萬
拍後增值:
-25.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禹帝段 54地號,面積 95.2 m2,持分 1/2,217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中正南路845巷2號建物坐落,又據 債權人陳報上開建物無人居住,門口停放機車為鄰人所有等語。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 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抵押權。
7.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11.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禹帝段 54地號
95.2 m2 × (1/2) × 40,300 元 - 217 萬元
= -2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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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13.9 坪 / 18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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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1.9 坪 / 2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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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19.4 坪 / 16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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