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5南金職戌205

臺南市永康區鹽中段1213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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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42.6
保證金:
48.6
總坪數:
28.6
坪單價:
8.5萬/坪
持分地坪:
28.6 坪
總現值:
408.2 萬
拍後增值:
165.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鹽中段 1213地號,面積 378.8 m2,持分 1/4,242.6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2)
1拍,2026/7/1,總底價 379萬,保證金 75.8萬,坪單價 13.2萬/坪,流標
2拍,2026/7/22,總底價 303.2萬,保證金 60.7萬,坪單價 1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為計劃道路;民國115年3月13日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213地號現為部分空地,上有鐵皮建物(門牌:正南五街405號),現為安全帽工廠;另據債權人陳報:本件標的為正南五街405號建物之基地,上有鐵皮RC工廠,廠房為其他共有人出租給安全帽工廠之用,工廠負責人表示已承租五年餘等語。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又上開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及本公司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鹽中段 1213地號
378.8 m2 × (1/4) × 43,100 元 - 242.6 萬元
= 16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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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坪 / 3.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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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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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29
2拍 不點交
39.8 坪 / 800 萬
2026/8/5
1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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