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5南金職亥170甲

臺南市永康區鹽北段5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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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0 ~ 2026/10/1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6
保證金:
8.4
總坪數:
6.9
坪單價:
6.1萬/坪
持分地坪:
6.9 坪
總現值:
60.8 萬
拍後增值:
19.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永康區 鹽北段 57地號,面積 222.2 m2,持分 39/1000,16 萬
(道路用地 )
2.
臺南市 永康區 鹽埕段 827地號,面積 717.9 m2,持分 39/2000,25.6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1)
3拍,2026/7/15,總底價 41.6萬,保證金 8.4萬,坪單價 6.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二筆土地均為道路,其上有停車棚。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拾壹萬陸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就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
4.
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8.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永康區 鹽北段 57地號
222.2 m2 × (39/1000) × 24,900 元 - 16 萬元
= 5.6萬元
2.
臺南市 永康區 鹽埕段 827地號
717.9 m2 × (39/2000) × 28,000 元 - 25.6 萬元
= 13.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2
1拍 不點交
59.8 坪 / 422 萬
2026/8/5
1拍 不點交
11.1 坪 / 210 萬
2026/8/5
1拍 不點交
5.1 坪 / 40 萬
2026/8/5
1拍 不點交
2.9 坪 / 104.7 萬
2026/8/5
1拍 不點交
0.3 坪 / 19.4 萬
2026/8/5
1拍 不點交
0.1 坪 / 3.3 萬
2026/7/29
特拍 不點交
0.8 坪 / 4.7 萬
2026/7/29
1拍 部分點交
24.8 坪 / 700 萬
2026/7/29
1拍 不點交
16.8 坪 / 87 萬
2026/7/29
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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