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並經債權人查報第1376地號土地部分為大溪區介壽路211巷35弄
4.
177號旁之道路用地;第1377地號土地為巷道用地及雜草地;第1446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有磚造建物(大溪區介壽路211巷35弄164號)占用,實際占用範圍需經鑑界始得確定。上開土地上之他人建物及其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且前開建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本件拍賣不動產均係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8.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大溪鎮(埔頂地區)都市計畫(民國81年7月13日、75年5月28日、105年8月17日)道路用地、保護區及第一種住宅區,其中1376地號土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收、價購、撥用、市地重劃或其他獎勵方式取得,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10.
拍賣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緣由請求撤銷拍定。
11.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