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據查封筆錄記載,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拍賣建物於查封時由債務人之母居住在內,現場無法查得有無其他人亦居住其中,拍定後若無其他特殊情事,得點交之。六、據債權人陳報狀陳報,陳報人至現場與社區管委會確認後,如台中市北屯區平田段4561建號第一類登記謄本上所述相符,此拍賣建物無停車位。
8.
關於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經現場調查未據債權人、債務人提及,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拍賣標的若有上述足以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