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拍賣土地未設定他項權利,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
7.
本件拍賣土地經地政人員指稱位於臺中市北屯區豐樂路5巷51號房屋後方空地,上開房屋後方圍牆圈圍使用部分是否占用拍賣土地,需鑑界方能確認,但應有占用部分。另據估價報告記載,拍賣土地現況為空地,但似乎坐落有圍牆和樹木,須經鑑界才能確認。本件拍賣土地有無上開圍牆圈圍占用及占用人、占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8.
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部分,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所有人如主張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應於本件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提起訴訟確認,並向法院一股及本公司陳報,則於優先承買權訴訟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結果通知拍定人、承受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