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甲類住宅區。六、據查封筆錄所載,查封時建物為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無出租情事,拍定後點交。另 依謄本及大廈管理員所稱,債務人於地下三樓有一車位(編號:
8.
,惟就停車位部分占有 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9.
雖依謄本所示有停車位,惟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 之有無,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 由請求增減價金。
10.
建物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有無停車位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 如有爭議,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