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371-80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大誠街131巷 24號建物,部分共有人陳報建物係祖父母或稱係祖父陳樹所興建,現由家 族親屬居住使用。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間占有使用 狀況及有無分管均不明,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標的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 第1項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其次序先於土地共有人。
7.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