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拍賣土地地號3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無三七五租約;地號628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六、據假扣押時查封筆錄、債權人陳報及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地號3為雜樹有部分果樹、大水溝,地號628上有第三人搭建鐵製車棚,土地現無償供第 三人使用,地上物法律關係由第三人自理。
8.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其共 有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本件係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 就標別之全部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 先承買權。
9.
本件拍賣土地地號3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 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