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民國115年1月14日查封時,據房客稱其係於民國113年間簽立租約,租期10年,未承租車 位,房屋有三房一廳一衛,管理費由房東繳納,而據管理員稱管理費均正常繳納。
7.
本件拍賣標的據建物謄本所載,有一停車位,編號:地下二層80,據承租人表示其未承租 使用,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另本件是否確有停車位可供使用,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如有爭 議,以實體訴訟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 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且請投標人注意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
8.
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 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