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11月18日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位於北屯區?子路700巷2 7弄兩旁,其上有數棟建物及部分27弄道路。
3.
依鑑價報告所示,本件二筆土地相連,其上有數棟建物坐落,空地及巷道 使用。
4.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 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5.
上開建物之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 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10.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 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 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若上開優先承買權人 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未行使優先承買權之部分不得 拒絕應買。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1.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193地號土地為風景區,193-1地號 土地為農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