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4未177586

臺中市北屯區大觀段19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36
  • 11 點閱
  • 0 列管
  • 2026/2/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3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36
保證金:
280.8
總坪數:
169.6
坪單價:
5.5萬/坪
持分地坪:
169.6 坪
總現值:
653.4 萬
拍後增值:
-28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風景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中市 北屯區 大觀段 193地號,面積 4,274.2 m2,持分 1306/10000,930 萬
(風景區 )
2.
臺中市 北屯區 大觀段 193-1地號,面積 18.3 m2,持分 1306/10000,6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7)
2.
114年11月18日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位於北屯區?子路700巷2 7弄兩旁,其上有數棟建物及部分27弄道路。
3.
依鑑價報告所示,本件二筆土地相連,其上有數棟建物坐落,空地及巷道 使用。
4.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 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5.
上開建物之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 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9.
本件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均塗銷。
10.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 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 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若上開優先承買權人 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未行使優先承買權之部分不得 拒絕應買。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1.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193地號土地為風景區,193-1地號 土地為農業區。
土地增值 (2)
1.
臺中市 北屯區 大觀段 193地號
4,274.2 m2 × (1306/10000) × 11,700 元 - 930 萬元
= -276.9萬元
2.
臺中市 北屯區 大觀段 193-1地號
18.3 m2 × (1306/10000) × 1,100 元 - 6 萬元
= -5.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4
1拍 部分點交
45 坪 / 2,872 萬
2026/3/6
1拍 不點交
16.4 坪 / 290 萬
2026/3/5
2拍 不點交
765.9 坪 / 4,444.1 萬
2026/2/25
3拍 點交
80.4 坪 / 428.8 萬
2026/2/26
2拍 不點交
6.4 坪 / 120 萬
2026/2/24
3拍 點交
21.2 坪 / 960 萬
2026/3/31
1拍 部分點交
78.7 坪 / 2,916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中市北屯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