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假扣押查封時,系爭房屋屋門上鎖,無人回應,信箱堆置招領郵件。本案勘測時,債務人 在場稱:三樓有一間房間出租他人,其餘屋內物品皆為債務人所有,屋內櫃子等物品陸續搬遷 中。另依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房屋現況調查稱:經現場訪查無人回應,詢問鄰居表示已 有一年多無人居住在此。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編號
8.
2建物按現況點交。 六、編號2建物係編號1建物之增建部分,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 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應買 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