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29─17地號土地其上有廠房坐落(未懸掛門牌);29─16地號土地其上有鐵皮建物坐落(未懸掛門牌)。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12.
29─17地號土地其上有鐵皮建物(無保存登記);29─16地號土地其上有鐵皮屋(無保存登記)。
14.
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29─16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第二種商業區用地,
18.
29─17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兒童遊樂場用地。無三七五租約。
19.
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