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28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礁溪 路一段360巷
2.
3號建物及無門牌鐵皮屋1棟及屋前空地,其占有使用土地之 法律權源不明,於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 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4.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 者,有優先承買權。
5.
本標之土地編定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 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