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5月13日現場履勘時地政人員表示本土地位於電線桿編號106241號至106213號間房屋(即永和區秀朗路二段24巷28弄1號至9號)前雨遮部分占用。惟現實狀況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7.
新北市政府114年5月20日函表示本土地無公告徵收註記,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新北市永和區公所函覆法院無375租約登記,工務局回覆無建築執照資料。六、使用情形所提及之建物佔用本次拍賣標的土地,建物所有人於收受法院第一次拍賣通知後10日內,若有符合土地法或民法優先承買權之要件時,請具狀向法院陳報,由法院審酌是否具有優先承買權,若不陳報,法院將不再通知後續拍賣程序。
8.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9.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