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4年2月17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61 地號位於新北市路燈定位編號108136西側,門牌秀朗路2段181巷1號建物後方一 小部分占用」等語。另依鑑定報告指稱:「561地號位於秀朗路2段179號建物後 側之土地,現況有鐵皮鋼架造建物坐落」等語。561地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 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 空地)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上開地上物非在拍賣範圍內,所有人及其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該占 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