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地政人指界稱,拍賣土地上原為臺中市源豐路 178號房屋坐落,現已拆除,僅剩雜草及部分牆壁,於拍定後點交。
6.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 六、本件拍賣土地以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與拍賣公告不符 請求增減價金。
8.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 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 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