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於本院民國114年7月23日執行期日,地政人員稱926地號土地有道路貫穿,有部分雞舍或鴨舍 占用;948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建物占用;1062地號土地臨路,位於門牌號碼觀音81號建物旁, 其上無建物。上開雞舍或鴨舍及鐵皮建物均非本件拍賣標的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 地權源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上開不動產三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926地號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 格,始得應買或承受。。
5.
948地號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 受。六、抵押權設定登記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