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4荒63858

屏東縣恆春鎮南灣路柴西巷43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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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7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25
保證金:
5
總坪數:
7.6
坪單價:
3.3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7.6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增建坪:
7.6 坪
其他內容:
2層
林俊銘
林俊銘
法拍專員
經紀業:林俊銘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屏東市青島街1之1號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屏東縣恆春鎮南灣路柴西巷43號,建號 暫772,持分 1/8,25 萬
1層:112.762層:87.42合計:200.18 (2層)
法院筆錄 (13)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依本院114年9月26日執行筆錄所載,暫編772建號現有人使用居住,惟現使用人姓名、使用權源均不明。
4.
本件僅拍賣建物,建物坐落之土地(即同段
5.
470地號)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如係無權佔用土地,嗣後亦有可能遭土地所有權人訴請拆屋還地,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 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 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 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 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六、本件拍賣標的暫編772建號坐落於同段
11.
470地號上,使用同段
12.
470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不 明,同段
13.
470地號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同段
14.
470地號所有權人 洽商相關事宜。又同段
15.
470地號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 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16.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772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17.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 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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