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依本院114年9月26日執行筆錄所載,暫編772建號現有人使用居住,惟現使用人姓名、使用權源均不明。
5.
470地號)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如係無權佔用土地,嗣後亦有可能遭土地所有權人訴請拆屋還地,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 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 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 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 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六、本件拍賣標的暫編772建號坐落於同段
13.
470地號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同段
15.
470地號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 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16.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772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17.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 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