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地形呈不規則狀,未直接臨 路,其上有部分遭鄰地增蓋之鐵皮建物占用,另有部分道路、部分空地、 零星香蕉樹及種植短期作物;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債務人占有使 用,無出租及出借等情事,香蕉樹無人種植管理且經濟價值甚微,故不予 執行,道路則供大眾通行使用,請求就債務人土地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略呈梯形,地勢平坦,現況地上為部分鐵 皮建物、種植蔬菜、數棵香蕉、空地及道路使用;西南側臨約3米寬道路。
4.
據南投縣政府仁愛分局訪談紀錄表記載:地上建物工寮為第三人王○雄所 有,工寮約於民國80年11月間完工使用,當時不知道有占用查封土地,且使用至今未曾有人反應有占用他人土地。
5.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買受人自理,且地上物第三人為所有,占用土地及道路部分拍定後不 點交,其餘部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6.
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1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 出,投標無效。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