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934地號土地現為雜木林,地勢陡峭且未臨道路,附近有南投縣仁愛鄉萬豐公墓。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情事。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森林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4.
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騰騰本於投標單內)。
5.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執行法院亦不得點交,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