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555地號土地為建物(門牌號碼為南投縣仁愛鄉中正路90之4附1號)之基地,部分為空地;另據債權人陳報稱,無法確認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等語;本件拍定後,除空地部分點交外,建物占用部分不點交。
3.
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附於投標書內)。
4.
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森林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5.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未一併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6.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