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育82062

彰化縣竹塘鄉新田段1717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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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7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8.2
保證金:
5.6
總坪數:
130.8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130.8 坪
總現值:
60.5 萬
拍後增值:
32.4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竹塘鄉 新田段 1717地號,面積 807 m2,持分 1/12,5.1 萬
2.
彰化縣 竹塘鄉 新田段 1718地號,面積 2,190 m2,持分 1/6,23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6/4/16,總底價 55萬,保證金 11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6/5/7,總底價 44萬,保證金 8.8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6/6/4,總底價 35.2萬,保證金 7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應買,2026/6/11~2026/9/10,總底價 35.2萬,保證金 7萬,坪單價 0.3萬/坪,停拍
停拍,2026/9/3,停拍
法院筆錄 (4)
1.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均為溪林路旁之殯葬設施,土地上有墳墓坐落。本 件土地地上物非拍賣範圍,又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土地(權利範圍)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3.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 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或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 有標的讓由共有人一併承買時,共有人僅得就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 定人或承受人買受。 六、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廟寺,除 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 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 記。
4.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 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竹塘鄉 新田段 1717地號
807 m2 × (1/12) × 1,400 元 - 5.1 萬元
= 4.3萬元
2.
彰化縣 竹塘鄉 新田段 1718地號
2,190 m2 × (1/6) × 1,400 元 - 23 萬元
= 28.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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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15.9 坪 / 1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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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坪 / 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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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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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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