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土地為袋地,是八德區東勇街490巷7號建物後方空地,請應買人 自行評估,拍定後自行解決使用及通行等法律關係,且不得以此事由主張減少 價金或撤銷拍定。
3.
本件係拍賣標的土地之應有部分,而債務人無實際占有部分,且有無分管 情形不明,故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標的物分1至10標分別拍賣,各標內土地則應分別標價合併計價,各該 總價應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由 本院依職權指定各標順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 撤銷拍定。
7.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 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 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