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364-5地號土地為柏油道路及路 旁行道樹,道路為開高巷;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標的均為公眾通行及公共設 置,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
4.
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364-3地號地形長條形,364-5地號地形略為L形; 地勢平坦。現況皆為道路(開高巷)使用及種植行道樹。
5.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且拍賣土地係供作公共道路使用,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 後不點交。
6.
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 投標無效。
7.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道路用地。 六、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 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征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 質之建築,不在此限。」之限制。
9.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