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432地號土地上有3棟建物,門牌:高平 巷
3.
61號,部分空地、棚架。嗣經定期現場測量,債權人代理人稱:撤回地 上建物之執行,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
4.
依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檢送房屋稅籍證明書,高平巷60號納稅義務人為債務 人,61號有2棟,分為全○貞、全○彬。
5.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 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6.
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 投標無效。
7.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8.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