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良36903

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段粗坑口小段3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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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6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1.7
保證金:
26.4
總坪數:
107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107 坪
總現值:
32.1 萬
拍後增值:
-99.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9)
1.
新北市 瑞芳區 四腳亭段粗坑口小段 38地號,面積 519 m2,持分 1/18,43.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2.
新北市 瑞芳區 四腳亭段粗坑口小段 42地號,面積 1,843 m2,持分 1/18,9.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新北市 瑞芳區 四腳亭段粗坑口小段 43地號,面積 519 m2,持分 1/18,43.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4.
新北市 瑞芳區 四腳亭段粗坑口小段 44地號,面積 824 m2,持分 1/18,4.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5.
新北市 瑞芳區 四腳亭段粗坑口小段 45地號,面積 446 m2,持分 1/18,2.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6.
新北市 瑞芳區 四腳亭段粗坑口小段 46地號,面積 213 m2,持分 1/18,1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7.
新北市 瑞芳區 四腳亭段粗坑口小段 47地號,面積 189 m2,持分 1/18,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8.
新北市 瑞芳區 四腳亭段粗坑口小段 68地號,面積 703 m2,持分 1/18,3.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9.
新北市 瑞芳區 四腳亭段粗坑口小段 69地號,面積 1,111 m2,持分 1/18,5.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14)
2.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3.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 標。
4.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11月26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以門牌號碼新 北市瑞芳區粗坑口路1巷40號建物為中心,
5.
69地號土地位於東南方240公尺、東南方660公尺、東南方660公尺、東南方660 公尺、東南方660公尺、東南方660公尺、東南方660公尺、南方90公尺,其上為 雜木林、無路可達。另69地號土地,以上開建物為中心位於南方160公尺,其上 為雜木林、有產業道路。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 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符, 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 撤銷拍定。 
7.
本標
8.
68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 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 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六、本件標的使用分區:
9.
68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 地;
10.
46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地之丙種建築用地;69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 之林業用地,均無三七五租約,其使用開發是否須受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 後上開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依據新北市政府地政局114 年9月30日新北地籍字第1141974242號函略載
11.
68地號土地均為 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惟非位於新北市核定之農地重劃區範圍。另依 據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113年7月3日新北瑞地登字第1136136332號函略載:瑞 芳區四角亭段粗坑口小段69地號土地使用類別為林業用地,依土地法第17條規 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該土地拍定人不得為外國人,亦請 應買人注意。
12.
依前案卷附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民國113年6月28日新北工建字第1131254263 號函略載:本標土地依查詢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建造執照地籍套繪圖查詢均無 申請建築執照資料等語;依新北市瑞芳區公所113年7月8日新北瑞工字第113264 1854號函略載:本標9筆土地,本所查無相關核發建築執照等資料等語。是本件 拍賣之土地是否為法定空地,有無法定空地利用之限制(例如已無容積可使 用),請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相關法令規定之禁止或限制,故本件土 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得標人不得以該土地為法定空地、使用上受有限制為 由,聲請撤銷本件拍賣程序。
13.
依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民國114年10月3日新北新地字第1145239247號函 略載:本標9筆土地經查該處未曾辦理「徵收」、「協議價購」等事宜。
14.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 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 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15.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土地增值 (9)
1.
新北市 瑞芳區 四腳亭段粗坑口小段 38地號
519 m2 × (1/18) × 1,800 元 - 43.7 萬元
= -38.5萬元
2.
新北市 瑞芳區 四腳亭段粗坑口小段 42地號
1,843 m2 × (1/18) × 690 元 - 9.5 萬元
= -2.4萬元
3.
新北市 瑞芳區 四腳亭段粗坑口小段 43地號
519 m2 × (1/18) × 1,800 元 - 43.7 萬元
= -38.5萬元
4.
新北市 瑞芳區 四腳亭段粗坑口小段 44地號
824 m2 × (1/18) × 690 元 - 4.2 萬元
= -1萬元
5.
新北市 瑞芳區 四腳亭段粗坑口小段 45地號
446 m2 × (1/18) × 690 元 - 2.3 萬元
= -0.6萬元
6.
新北市 瑞芳區 四腳亭段粗坑口小段 46地號
213 m2 × (1/18) × 1,800 元 - 18 萬元
= -15.9萬元
7.
新北市 瑞芳區 四腳亭段粗坑口小段 47地號
189 m2 × (1/18) × 690 元 - 1 萬元
= -0.3萬元
8.
新北市 瑞芳區 四腳亭段粗坑口小段 68地號
703 m2 × (1/18) × 690 元 - 3.6 萬元
= -0.9萬元
9.
新北市 瑞芳區 四腳亭段粗坑口小段 69地號
1,111 m2 × (1/18) × 690 元 - 5.7 萬元
= -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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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點交
34.4 坪 / 982.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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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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