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5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未在場。屋內無水電,堆滿雜物及舊傢俱,天花 板鋼筋裸露斷裂、水泥塊掉落嚴重,牆壁油漆剝落、到處發霉,無增改建、無分管停車位。 依據民國115年4月到院之鑑價報告稱:「區域範圍為基隆市暖暖區與新北市瑞芳區交界處附近 的老舊住宅區,為山坡地住宅社區。無嫌惡設施。面臨簽約10公尺之碇內街。1124-3地號土地 為住宅區。建物為4層樓公寓式住宅大樓,鋼筋混凝土造。大門與陽台銜接處滲水,室內近陽台 處牆壁有滲水痕跡,客廳天花板水泥剝落、鋼筋外露且銹斷。」等語。 關於系封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 射屋、因地震受創、嚴重漏水、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業如上載。惟系封建物是否仍有 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仍應親至現場再 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後,慎重考慮是否應買。又 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