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5儉8379

新北市瑞芳區吉安段662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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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
保證金:
6.8
總坪數:
70.4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70.4 坪
總現值:
39.6 萬
拍後增值:
5.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瑞芳區 吉安段 662地號,面積 1,174 m2,持分 1/36,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新北市 瑞芳區 吉安段 663地號,面積 7,207 m2,持分 1/36,2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8/5,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12日至現場履勘,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662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坑路51號東南方約110公 尺,雜木林。另663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坑路51號西 南方約170公尺,部分為產業道路,部分為雜木林,部分為產業道路,且有 廢棄鐵皮屋出坐落其上。」等語。
3.
依據民國115年5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
4.
663地號土地之使 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地區未來發展潛力普通。部分為雜木 林,部分種植香蕉樹,部分為產業道路。」等語。
5.
本件係拍賣2筆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均不 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 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 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 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 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6.
本件拍賣標的
7.
663地號土地(應有部分)依謄本所示,土地使用分區 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若上開二筆土地屬耕地,則依農業發展條例 第16條第1項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 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8.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 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9.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 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10.
共有耕地辦理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之宗數不可超過共 有人之人數。另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 合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取得許可 者,不在此限。得承受耕地之私法人應買時應提出許可之證明文件。請應 買人於應買前,詳加確認是否符合上開應買之規定。(六)拍定後,均不點交。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瑞芳區 吉安段 662地號
1,174 m2 × (1/36) × 1,700 元 - 5 萬元
= 0.5萬元
2.
新北市 瑞芳區 吉安段 663地號
7,207 m2 × (1/36) × 1,700 元 - 29 萬元
= 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22
1拍 不點交
16.5 坪 / 280 萬
2026/9/8
1拍 不點交
9.3 坪 / 129.2 萬
2026/9/2
2拍 點交
32.8 坪 / 697.8 萬
2026/9/2
2拍 不點交
28.4 坪 / 145.4 萬
2026/9/2
2拍 點交
23.7 坪 / 850 萬
2026/9/2
2拍 不點交
70.7 坪 / 83.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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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1.3 坪 / 43.5 萬
2026/9/9
1拍 不點交
21.5 坪 / 80.5 萬
2026/9/16
2拍 不點交
1.5 坪 / 10.8 萬
202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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