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戊59804

彰化縣大村鄉大庄段937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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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7
保證金:
3.9
總坪數:
1.3
坪單價:
15.3萬/坪
持分地坪:
1.3 坪
總現值:
12.3 萬
拍後增值:
-7.4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大村鄉 大庄段 937地號,面積 18.3 m2,持分 1/42,1 萬
2.
彰化縣 大村鄉 大庄段 938地號,面積 13.7 m2,持分 1/42,1.4 萬
3.
彰化縣 大村鄉 大庄段 1034地號,面積 73.3 m2,持分 1/21,17.3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6/5/6,總底價 30.7萬,保證金 6.1萬,坪單價 23.9萬/坪,流標
2拍,2026/6/10,總底價 24.6萬,保證金 4.9萬,坪單價 19.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編號
2.
3土地相互毗鄰,其中編 號
3.
2土地為道路空地使用;編號3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前開建物未 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均係拍賣不動產 之應有部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4.
編號1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大村都市計畫道路用地;編號
5.
3土地之編定 使用種類為大村都市計畫商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6.
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另土地上之建 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者,並 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僅單純 建物所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土地依登記謄本之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 狀」,此部分應由拍定人自理。
7.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人注意。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大村鄉 大庄段 937地號
18.3 m2 × (1/42) × 28,800 元 - 1 萬元
= 0.3萬元
2.
彰化縣 大村鄉 大庄段 938地號
13.7 m2 × (1/42) × 28,800 元 - 1.4 萬元
= -0.5萬元
3.
彰化縣 大村鄉 大庄段 1034地號
73.3 m2 × (1/21) × 28,800 元 - 17.3 萬元
= -7.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31 ~ 2026/10/30
應買 不點交
44.6 坪 / 190.8 萬
2026/7/29
2拍 不點交
144 坪 / 200 萬
2026/8/20
1拍 不點交
3.5 坪 / 32 萬
2026/8/11
1拍 不點交
14.3 坪 / 15 萬
2026/8/20
1拍 不點交
350 坪 / 500 萬
2026/8/11
2拍 點交
53.6 坪 / 1,080 萬
2026/8/19
3拍 部分點交
93.5 坪 / 687.7 萬
2026/7/29 ~ 2026/10/28
應買 不點交
41.8 坪 / 46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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