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45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新北市石碇區光明路18之3號路標至光 明路耳空龜巷18之2號路標間之土地。其上有房屋三戶,即門牌號碼新北市石碇 區光明路18之1號部分占用、新北市石碇區光明路19之1號坐落、新北市石碇區 光明路耳空龜巷18之2號坐落,亦有道路及雜木林。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基 地與建物間之法律關係請拍定人自行解決。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該土地為林地,按土地法第17條規定不得移轉於外國人,請應買人注 意。
2.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 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 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 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5.
本件不動產拍賣程序,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 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 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