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4喜91181

新北市林口區寶林段11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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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15 週五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
保證金:
1
總坪數:
1.7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1.7 坪
總現值:
1.6 萬
拍後增值:
-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保護區
林小陽
林小陽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林口區 寶林段 117地號,面積 55.5 m2,持分 160/2000,1.6 萬
(保護區 )
2.
新北市 林口區 寶林段 118地號,面積 14.7 m2,持分 160/2000,0.5 萬
(保護區 )
法院筆錄 (6)
2.
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均位於新北市林口區寶林路168 號南方約300公尺處之雜木林。
6.
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 得標。
7.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 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 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 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應買,不得僅應買一部,又共有人行使優先 承買權後,拍定人就剩餘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請投標人及共有人注意。 六、本件標的土地均依林口特定區計畫編定為保護區,惟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 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投標人自行洽詢主管機關。
8.
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 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 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 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 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 關查明。
9.
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 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 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10.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林口區 寶林段 117地號
55.5 m2 × (160/2000) × 2,900 元 - 1.6 萬元
= -0.3萬元
2.
新北市 林口區 寶林段 118地號
14.7 m2 × (160/2000) × 2,900 元 - 0.5 萬元
= -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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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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