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4莊14362

新北市淡水區下圭柔山段319-4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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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6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39
保證金:
227.8
總坪數:
168.4
坪單價:
6.8萬/坪
持分地坪:
168.4 坪
總現值:
656.9 萬
拍後增值:
-48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五種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北市 淡水區 下圭柔山段 319-44地號,面積 994 m2,持分 1/3,692 萬
(第五種住宅區 )
2.
新北市 淡水區 下圭柔山段 319-45地號,面積 260 m2,持分 1/3,172 萬
(第五種住宅區 )
3.
新北市 淡水區 下圭柔山段 319-46地號,面積 416 m2,持分 1/3,275 萬
(第五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2)
2.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3月20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19-44地號土地上有 鐵皮屋占用,由旺宏公司承租使用;319-45地號土地係新北市淡水區下圭柔山1 14之1號對面之空地,目前供停車使用;319-46地號土地上有部分鐵皮屋占用, 為伸昌電機公司承租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6.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一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 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 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二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 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 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3)
1.
新北市 淡水區 下圭柔山段 319-44地號
994 m2 × (1/3) × 11,800 元 - 692 萬元
= -301萬元
2.
新北市 淡水區 下圭柔山段 319-45地號
260 m2 × (1/3) × 11,800 元 - 172 萬元
= -69.7萬元
3.
新北市 淡水區 下圭柔山段 319-46地號
416 m2 × (1/3) × 11,800 元 - 275 萬元
= -111.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22
1拍 點交
31.4 坪 / 1,511 萬
2026/4/23
2拍 不點交
34.6 坪 / 184 萬
2026/4/17 ~ 2026/7/16
應買 不點交
15.4 坪 / 24 萬
2026/4/17 ~ 2026/7/16
應買 不點交
6.7 坪 / 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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