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東157886

臺南市東區仁和段1250-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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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9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0
保證金:
20
總坪數:
4.7
坪單價:
21.5萬/坪
持分地坪:
4.7 坪
總現值:
70.8 萬
拍後增值:
-29.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區 仁和段 1250-7地號,面積 231 m2,持分 2/30,10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為東區人和路165巷道路。本件拍賣土地之 應有部份,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 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確。 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區 仁和段 1250-7地號
231 m2 × (2/30) × 45,987 元 - 100 萬元
= -29.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30
1拍 不點交
36.7 坪 / 500 萬
2026/6/16
1拍 點交
48.3 坪 / 1,310 萬
2026/6/23
1拍 部分點交
99.9 坪 / 2,250 萬
2026/6/9
1拍 不點交
8.6 坪 / 78 萬
2026/6/16
2拍 不點交
16 坪 / 378.4 萬
2026/6/4 ~ 2026/9/3
應買 不點交
7.5 坪 / 162.1 萬
2026/6/23
3拍 不點交
12.4 坪 / 186.4 萬
2026/6/23
1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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