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12月2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004建號建物 為空屋,已斷水斷電,據管理員表示,該屋自111年1月迄今尚欠管理費93612元,每月管理費20 71元,現無人居住。又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115年1月28日高市警楠分偵字第115703727 00號函復稱門牌「高雄市楠梓區土庫二路18號15樓」房屋無非自然死亡情形或報案紀錄;惟實 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諸如 海砂屋、凶宅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管理費、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 行處理管理費、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