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400-64地號、425建號、5649棟次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用、未出 租,經通知債務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又據分局查報係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拍定後如無其 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6.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係執行變價分割共有物,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為5649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其占有法律關係 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8.
本件拍賣425建號跨建400-29地號土地,該地號未在拍賣範圍,坐落土地之法律關係亦不 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