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人33252乙

苗栗縣後龍鎮烏眉段180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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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4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9
保證金:
17.8
總坪數:
287.6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287.6 坪
總現值:
80 萬
拍後增值:
-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苗栗縣 後龍鎮 烏眉段 180地號,面積 13,879 m2,持分 1/16,8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後龍鎮 烏眉段 180-1地號,面積 617 m2,持分 1/16,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苗栗縣 後龍鎮 烏眉段 180-3地號,面積 718 m2,持分 1/16,5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1.
本院於114年12月1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80地號現況有鐵皮 建物(無門牌)、數棟建物(其中一間門牌烏眉75號)、一座墳墓、其餘為空 地、雜草地;180-1地號部分雜草地、部分空地、一個貨櫃;180-3地號為雜草 地、空地,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5.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6.
優先承買權:
7.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8.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六、分甲、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 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 定,本院亦得撤銷。
土地增值 (3)
1.
苗栗縣 後龍鎮 烏眉段 180地號
13,879 m2 × (1/16) × 828 元 - 80 萬元
= -8.2萬元
2.
苗栗縣 後龍鎮 烏眉段 180-1地號
617 m2 × (1/16) × 610 元 - 4 萬元
= -1.6萬元
3.
苗栗縣 後龍鎮 烏眉段 180-3地號
718 m2 × (1/16) × 1,300 元 - 5 萬元
= 0.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4
1拍 點交
34.5 坪 / 46 萬
2026/5/7
3拍 點交
143.7 坪 / 5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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