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人33252乙

苗栗縣後龍鎮烏眉段180地號

3拍 點交 待拍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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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3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7
保證金:
11.4
總坪數:
287.6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287.6 坪
總現值:
80 萬
拍後增值:
2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苗栗縣 後龍鎮 烏眉段 180地號,面積 13,879 m2,持分 1/16,51.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後龍鎮 烏眉段 180-1地號,面積 617 m2,持分 1/16,2.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苗栗縣 後龍鎮 烏眉段 180-3地號,面積 718 m2,持分 1/16,3.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6/4,總底價 89萬,保證金 17.8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6/7/23,總底價 71.2萬,保證金 14.3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院於114年12月1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80地號現況有鐵皮 建物(無門牌)、數棟建物(其中一間門牌烏眉75號)、一座墳墓、其餘為空 地、雜草地;180-1地號部分雜草地、部分空地、一個貨櫃;180-3地號為雜草 地、空地,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2.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3.
優先承買權:
4.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5.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六、分甲、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 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 定,本院亦得撤銷。
土地增值 (3)
1.
苗栗縣 後龍鎮 烏眉段 180地號
13,879 m2 × (1/16) × 828 元 - 51.2 萬元
= 20.6萬元
2.
苗栗縣 後龍鎮 烏眉段 180-1地號
617 m2 × (1/16) × 610 元 - 2.6 萬元
= -0.2萬元
3.
苗栗縣 後龍鎮 烏眉段 180-3地號
718 m2 × (1/16) × 1,300 元 - 3.2 萬元
= 2.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17
1拍 不點交
128.3 坪 / 100 萬
2026/9/17
1拍 點交
147.7 坪 / 36 萬
2026/8/26
3拍 不點交
6,453.5 坪 / 644.5 萬
2026/8/26
3拍 不點交
412.9 坪 / 412.4 萬
2026/9/3
3拍 點交
34.5 坪 / 29.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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