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人33252乙

苗栗縣後龍鎮烏眉段180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71.2
  • 99 點閱
  • 0 列管
  • 2026/6/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3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1.2
保證金:
14.3
總坪數:
287.6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287.6 坪
總現值:
80 萬
拍後增值:
8.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苗栗縣 後龍鎮 烏眉段 180地號,面積 13,879 m2,持分 1/16,6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後龍鎮 烏眉段 180-1地號,面積 617 m2,持分 1/16,3.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苗栗縣 後龍鎮 烏眉段 180-3地號,面積 718 m2,持分 1/16,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6/4,總底價 89萬,保證金 17.8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院於114年12月1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80地號現況有鐵皮 建物(無門牌)、數棟建物(其中一間門牌烏眉75號)、一座墳墓、其餘為空地、雜草地;180-1地號部分雜草地、部分空地、一個貨櫃;180-3地號為雜草 地、空地,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2.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3.
優先承買權:
4.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5.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六、分甲、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 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 定,本院亦得撤銷。
土地增值 (3)
1.
苗栗縣 後龍鎮 烏眉段 180地號
13,879 m2 × (1/16) × 828 元 - 64 萬元
= 7.8萬元
2.
苗栗縣 後龍鎮 烏眉段 180-1地號
617 m2 × (1/16) × 610 元 - 3.2 萬元
= -0.8萬元
3.
苗栗縣 後龍鎮 烏眉段 180-3地號
718 m2 × (1/16) × 1,300 元 - 4 萬元
= 1.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1
1拍 不點交
6,453.5 坪 / 1,006.8 萬
2026/7/1
1拍 不點交
412.9 坪 / 644.2 萬
2026/7/23
2拍 點交
34.5 坪 / 36.8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苗栗縣後龍鎮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