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恭30149甲

苗栗縣後龍鎮新港段埔頂小段309-1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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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9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7
保證金:
2.8
總坪數:
10.8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10.8 坪
總現值:
15 萬
拍後增值:
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後龍鎮 新港段埔頂小段 309-10地號,面積 65 m2,持分 1/4,6.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後龍鎮 新港段埔頂小段 309-24地號,面積 78 m2,持分 1/4,7.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8)
2.
114年11月17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 之309-
3.
309-24地號土地上為部分道路、部分田。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 自行查證注意,上開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 行訴訟解決。
4.
本件拍賣之309-
5.
309-24地號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 拍定後不點交。
6.
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10.
本件拍賣之309-
11.
309-24地號土地:
12.
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 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 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 標書。
13.
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14.
本件拍賣之309-
15.
309-24地號土地:
16.
如有耕地承租人(須向本件 債務人承租)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就該土地 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具有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7.
係拍賣應有部 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
18.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
19.
租地耕作之耕地承 租人。
20.
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 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21.
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 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或一同承租之其他標的一併 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
22.
如 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 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後龍鎮 新港段埔頂小段 309-10地號
65 m2 × (1/4) × 4,200 元 - 6.2 萬元
= 0.6萬元
2.
苗栗縣 後龍鎮 新港段埔頂小段 309-24地號
78 m2 × (1/4) × 4,200 元 - 7.5 萬元
= 0.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9
1拍 不點交
63.4 坪 / 746.1 萬
2026/8/25
1拍 不點交
571.4 坪 / 500 萬
2026/8/25
1拍 點交
267 坪 / 250 萬
2026/8/4
9拍 不點交
292.7 坪 / 1,271.5 萬
2026/8/6
3拍 不點交
130.7 坪 / 1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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