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人33252甲

苗栗縣後龍鎮烏眉段177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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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4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6
保證金:
9.2
總坪數:
34.5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34.5 坪
總現值:
15.7 萬
拍後增值:
-3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後龍鎮 烏眉段 177地號,面積 994 m2,持分 1/16,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後龍鎮 烏眉段 179地號,面積 829 m2,持分 1/16,40 萬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本院於114年12月1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77地號現況為雜樹 林、一個貨櫃屋、水泥地;179地號上有一個神壇、一個戲臺、部分空地、部分 農地,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3.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4.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9.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10.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 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 不得異議。 六、分甲、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 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 定,本院亦得撤銷。
11.
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 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後龍鎮 烏眉段 177地號
994 m2 × (1/16) × 610 元 - 6 萬元
= -2.2萬元
2.
苗栗縣 後龍鎮 烏眉段 179地號
829 m2 × (1/16) × 2,300 元 - 40 萬元
= -28.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4
1拍 點交
287.6 坪 / 89 萬
2026/5/7
3拍 點交
143.7 坪 / 5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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