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本標拍賣土地現由共有人於其上種植香蕉,地上作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 內。 2.本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不點 交。
7.
本標拍賣土地登記謄本之標示部記載「部分屬一般農業區」,故請應買人 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 係私法人,須提出耕地取得許可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 六、本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 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 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