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地政人員指界稱,875地號部分為空地,部分有鄰居未經地主同意搭建之 簡易棚架,用於飼養雞隻。
3.
87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惟現在土地使用分區是否有變 更,仍請投標人投標前自行查明注意。
4.
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5年2月25日中市都建字第1150034815號函,875 地號領有67建都營建字第03510號建造執照之部分法定空地、部分私設通路 (不計入法定空地)套繪在案。投標人就該標的於使用上或其他與所有權權 能相關事項是否有其他法令或行政上管制,應自行查明注意。
5.
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875地號為同段949建號之建築基地地號。
6.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如有符合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規定者,得優先承買之。本件標的 共有人人數眾多,即使拍定後亦須通知全部共有人而無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 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 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