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57棟次建號建物於查封時,據債務人稱:為自用。實際使用情形請投 標人注意查明。
4.
100-5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
6.
257棟次建號建物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之。但如有依法不得 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10.
本案分3標拍賣。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否則即按標別依序開標。當拍賣標 的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稅捐及債權額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 得撤銷。
11.
100-5地號土地及83建號建物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 六、257棟次建號建物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倘若拍定後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 後有被拆除之危險,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