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據聲請人陳稱:現無人居住,經通知相對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 又據分局查報係無人居住,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3.
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為259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部分跨建在同段10 10地號上,其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7.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8.
本件係執行變價分割共有物 ,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