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5夏12471一

高雄市左營區左西段174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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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9 ~ 2026/11/1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4
保證金:
60.8
總坪數:
20.4
坪單價:
14.9萬/坪
持分地坪:
20.4 坪
總現值:
274.6 萬
拍後增值:
-29.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四種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左營區 左西段 1744地號,面積 270 m2,持分 1/4,304 萬
(第四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6/5/20,總底價 475萬,保證金 95萬,坪單價 23.3萬/坪,流標
2拍,2026/7/8,總底價 380萬,保證金 76萬,坪單價 18.6萬/坪,流標
3拍,2026/8/12,總底價 304萬,保證金 60.8萬,坪單價 14.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如備註欄所示。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6月25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74 4地號上坐落有門牌高雄市左營區?後街38號及38-1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二棟。 據第三人林○良在場稱,伊係1744地號土地共有人之一,上開門牌38號建物係 伊興建居住,伊不清楚門牌38-1號建物是誰的。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上開 二筆建物係土地其他共有人所有。嗣於民國115年3月25日履勘時,經會同地政 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1744地號上坐落有 門牌高雄市左營區?後街38號及38-1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二棟,經本院函查該 二筆房屋稅籍資料,其納稅義務人皆非債務人。據第三人林○良在場稱,伊系1 744地號土地共有人之一,上開門牌38號建物係伊的,門牌38-1號建物係債務人 居住使用。又據鑑價報告所載,174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現況 為多棟建物坐落。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 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 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 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 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 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 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 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6.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 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 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 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 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左營區 左西段 1744地號
270 m2 × (1/4) × 40,686 元 - 304 萬元
= -29.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7
1拍 不點交
13.7 坪 / 590 萬
2026/9/30
3拍 不點交
0.9 坪 / 19.2 萬
2026/9/30
特拍 不點交
4.5 坪 / 51.2 萬
2026/9/23
2拍 部分點交
33.9 坪 / 958.8 萬
2026/10/14
3拍 點交
82.8 坪 / 1,604.6 萬
2026/9/24 ~ 2026/12/23
應買 不點交
5.1 坪 / 83.2 萬
2026/9/23
3拍 不點交
76.7 坪 / 1,344 萬
2026/10/14
特拍 不點交
2.1 坪 / 1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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