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建物產權及土地產權皆屬持分所有,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 拍定後不點交。
3.
114年8月12日現場指界、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71地號土地,為台北市大同區安西街 8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基地,該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172-1地號土地,為本件375建號建物 坐落基地。375建號建物目前為「大華行竹木造咖」雜貨店作為店面使用,債務人未占有使用。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優先承買權:375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 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