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08-10地號土地上(部分可能坐落其他地號,實際情 形以鑑界為準)。債務人媽媽居住於此。
7.
本件拍賣土地及建物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本件為合併拍賣,拍定後欲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依拍賣條件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 六、本件拍賣土地依都市計畫法編訂為乙種工業區,惟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查明注 意。
8.
9237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或有無被 拆除之危險,請求增減價金。如有第三人就增建物所有權異議,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 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 擔。